四川泸县宋代石刻博物馆藏品接收、鉴定、人藏、登账、编目、建档办法等制度及实施情况
第一条藏品接收、鉴定、入藏制度
文物接收按本馆《藏品征集办法》执行,征集文物时,必须搜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藏手续,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。文物征集相关人员应及时负责与资料征集保管研究室办理交接手续。
藏品鉴选、鉴定制度
1.藏品鉴选、鉴定人员从学术委员会中产生,由馆长、主管副馆长、馆内有关专业人员和藏品保管部主任组成,必要时可聘请馆外专家担任。
2.藏品鉴选必须符合本馆文物收藏的目的,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统一的定级标准进行鉴选。确定真伪、年代、是否入藏并分类、定名、定级。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。凡符合入藏标准的,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。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,集中保存。非藏品另行处理,不准登记入库。
藏品入藏制度
1.对鉴选出来的藏品必须经有关文物保护技术处理后方可入库收藏。
2.对入库藏品必须按文物编目、建档工作的要求,填写文物藏品编目卡片,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珍贵文物藏品目录并负责建立藏品档案。
3.按文物编目工作的要求,登总账。
第二条登帐制度
(一)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、文化财产帐,设专人负责管理,永久保存。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,逐件、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,字迹力求工整清晰。如有订正,用红墨水划双线,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。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、代用品、模型等,应另行建帐,妥善保管。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。
(二)藏品定名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,即:年代、款识或作者;特征、纹饰或颜色;器形或用途。
(三)藏品计件
单件藏品编一个号,按一件计算。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: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,按个体编号计件;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,按整体编一个号(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),也按一件计算,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,以便查对或统计。
(四)藏品计量单位
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。
(五)藏品时代
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、地质时代、考古文化期、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以前的文物,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,并加注公元纪年;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,一律写公元纪年。
(六)藏品现状
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。
(七)藏品来源
写直接来自的单位、地区或个人,并注明“发掘”、“采集”、“收购”、“拨交”、“交换”、“拣选”、“捐赠”、“旧藏’等。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、地点和发掘单位;近、现代
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。
(八)藏品总登记帐、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,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(不妨碍观瞻、不易磨擦之处)或标签上,并回注在入馆凭证(清册)和总登记帐上。
第三条编目、建档制度
(一)建立藏品编目卡片。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,是藏品保管和陈列、研究的基础工作。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,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、铭记、题跋、流传经历等。文字必须准确、简明,并附照片、拓片或绘图。
(二)建立藏品档案,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。《一级藏品档案》和《一级藏品目录》的格式由文物局规定。我馆严格按照藏品接收、鉴定、入藏、登帐、编目、建档办法等制度开展各项工作,保证了藏品入藏原始资料完整、清晰,入藏手续齐全,藏品总账清晰、账物相符,藏品档案完备,记录规范。
第四条实施细则
(一)文物点交工作必须在规定的场地进行。非工作人员严禁出入工作场地,工作人员出入时应主动出示证件。严禁穿着背心、短裤、拖鞋进入工作场地。
(二)工作人员应执行《文物工作人员守则》、《文物房安全制度》,自觉服从带班负责人及保卫人员的管理。
(三)工作期间,严禁吸烟,严禁大声喧哗、嬉戏,严禁携带易燃品、易爆品及剧毒物品和违反规定的其他物品进入工作场地。
(四)非指定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触摸或搬运文物;接触文物时需带手套。
(五)未经许可,不得随意录像、拍摄、拓印文物。
(六)如发生问题,应及时与带班负责人联系。
(七)文物点交工作是一项严肃、认真、细致的工作,参与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对待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工作的有关规定,以文物安全第一为原则, 确保在点交工作中文物不受任何损害。
(八)文物点交工作中,展陈宣教部、藏品部、安保部等有关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。安保部按照参加点交工作人
员名单,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。
(九)文物点交过程中,筹展人员作为代表,全面负责
文物的安全,具体承担清点、核对、记录、取放、搬动等接
触文物的工作,其它人员不得随便触动文物。
(十)筹展人员必须熟悉文物点交工作程序,认真、详
细地填写好文物点交登记表,尤其对文物现状的观察记录一定要全面、具体、详细,必要时,应摄文物局部现状照片附后。
(十一)文物点交工作中,如发生争议,有筹展人员向参加点交工作的陈列展览或藏品部负责人提出,共同与有关方面商量解决。
(十二)建立文物点交工作日志,由筹展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,点交工作结束后了,由筹展人员将点交工作日志交外展中心归档保存。
四川泸县宋代石刻博物馆
2017年3月20日